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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安置非全日制残疾人就业可享税收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无论采取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还是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均可按照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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