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服务电话:400-118-5250

专项财税咨询服务,根据企业所面临的问题结...

进出口贸易企业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的后顾...

外籍人士在京工作相关证件的申办——高效、...

特殊行业资质审批——全方位满足企业需求

基本账务处理(设置账簿、会计科目、记账...

跨年度账务清理

协助社保办理

企业财税咨询

定期培训(法人、外籍人个税培训、报销票...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第九期
 

第200906期
 

导读:
本期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期资讯: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文化企业发展再获5年税收优惠支持/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本期专题:房产税内外统一,外企该如何缴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为减轻增值税纳税企业经济负担,决定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
  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报我委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定价管理的发票和税控系统技术服务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价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文化企业发展再获5年税收优惠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发出两份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国家对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文化企业继续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企业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u  经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u  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u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u  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u  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3.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房产税内外统一,外企该如何缴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由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在政策规定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一些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在面临房产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上感到茫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解读了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指出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应该注意五大事项。
    第一,注意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据介绍,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因此,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适用房产税条例后,其在征税范围内拥有的应税房产,都应该缴纳房产税。
    第二,注意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据介绍,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房产税要区分自用和出租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对于自用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具体的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1.2%的税率。对于出租房产,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适用12%的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三,注意房产税纳税的起始时间。根据规定,对于以前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09年1月1日起改为缴纳房产税。对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注意房产税的减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些减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一些减免税政策。这些减免税规定同样适用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第五,注意房产税的申报缴纳。据介绍,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做好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产税纳税的期限,纳税申报的内容等征收管理的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应该按照暂行条例及房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的情况(包括房产数量、原值、租金收入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Copyright (c) 1998 - 2016 Rteb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惠苑甲5号楼金隅可乐大厦东座12层1216室   办公电话:010-65766819    服务电话:400 118 5250